结论是,事业单位在开具课题费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票据。通常,如押金、定金等暂收款项和代收款项,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然而,若课题费用涉及到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培训、展览服务等,则必须使用税务。对于财政非税收入、拨入经费等构成收入的部分,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相应的财政票据。
具体规则如下:
-对于暂收和代收款项,如押金、体检费等,可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培训、展览费等,应依法开具税务。
-非税收入和拨入经费收入,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财政票据。
-需要规范填写内容,包括文字、金额、日期、单位名称、货物和服务项目等,确保完整和准确。
开具普通时,应确保内容真实,不得变更金额和内容。若需开具红字,需有相关税务证明或原的作废处理。临时需要的,需在缴税后由税务机关代开。丢失后,需提供书面证明和存根联复印件。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在开具课题费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和法规要求,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