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为了子女安全不让子女出门的话是不犯法的,但是若长期采取囚禁、关押等方式就不可以了,有可能涉嫌家庭虐待。不过子女已经成年的话,父母就不能随意禁止子女出门,否则就侵犯了人身自由权。一、人身自由的界定是什么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界定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的规定,即属违法。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违反了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也应确认为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损害结果。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客观表现指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使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状态的改变。最终结果是受害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自由权受到损害的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即成立该要件。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有归责性的意思状态,即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要件。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2种观点: 父母不让子女出门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为了子女安全不让子女出门的话是不犯法的,但是若长期采取囚禁、关押等方式就不可以了,有可能涉嫌家庭虐待。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话,父母就不能随意禁止子女出门,否则就侵犯了人身自由权。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是家庭暴力虐待行为:施暴人有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情绪的暴力(精神暴力)和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的行为。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保障其人身自由;同时,法律也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责任;因此,二者之间就存在一个监管的“度”的问题,教育方式是否合法文明的问题。无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原则上,属于家属暴力之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