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何种事实存在或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由于民事案件乃民事权益之争,在当事人之间,一方主张权利,对方必然要设法主张对方的权利不存在或已变更消灭。这些权利主张或免除利益的主张必须建立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之上,而这些事实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称为法律要件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衍生问题:举证期限过了还能提交证据吗?当事人的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就举证期限而言,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后经认可,也可由指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没有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过后,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一般不再采纳,除非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间,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德国对于执行专门职业者违反一定的执业义务中,经常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方法,使加害人对其行为无故意,过失的事实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自己提出来的主张,就有责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这一规定的含义主要是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拿出有力的证据进行证明,如果举证不能的话,将要承担不利责任。具体含义如下。
第1种观点: 一、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有哪些1、第一个含义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一方,如果提出了主张的话,那么要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要拿出自己的证据,从而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合法的,原告在起诉过程中必然要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因此原告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2、第二个含义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也要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被告的应诉和答辩的过程中,因为被告在应诉和答辩的时候要对原告的主张和请求进行承认,否认或者是反驳,被告也可以直接提出反诉,那么被告应当在提出一定事实的时候,也应当拿出证据来作为依据,使自己的否认或者是反驳亦或是反诉得以成立,这个时候被告是要负举证责任。3、第三个含义就是第三人也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法的,或者是合情合理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主张的,这个时候有请求的第三人应当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这样在判决的时候才会考虑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护第三人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4、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当判决的时候涉及到承担实体义务,这个时候提出主张的话,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与原被告一样,如果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是请求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5、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无论是据原告的地位还是被告的地位,他们与不是共同诉讼中的原、被告一样,也要对自己的主张或者是反驳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或是不能举证的话将处于诉讼的不利地位。6、还有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诉讼代表人也要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就是代表人要代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这时诉讼代表人应当对自己的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和侵权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1种观点: 由举证人或侵权人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三是人民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举证承担责任如下:1、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负责举证;2、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的程序有以下:1、立案,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所以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费警力和司法力量;2、侦查,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罪,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3、起诉,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提起诉讼,诉讼一般是由机关提起,当然了,个人也可以提起,但是刑事犯罪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般是由机关提起诉讼;4、审判,在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按照有关的程序步骤,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5、执行,在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裁定之后,就由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判有期徒刑的就抓捕入狱,该罚款就罚款,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法律的尊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依法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犯罪的职责和义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负的举证责任,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时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裁判文书这一载体充分说明法律对诉讼当事人举证的具体要求,明确法官依举证状况确定案件事实并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就会让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明白法官审判案件不仅仅是法官辨别真伪作出裁判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积极举证并力图举出符合要求的证据让法官足以信服的过程。当事人积极有效的举证,又是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关键。这样,很多因当事人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情况发生时,就会为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同时,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当事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公开化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会很好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的公信度,进一步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 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3种观点: 一、民事裁判文书中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目前,很多民事裁判文书在制作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机械地述明当事人所举证据的种类、内容,对当事人应当对哪些案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则未予说明。这种做法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种误解:好像审理案件只是法官的事,当事人只要将能提供的证据材料交到就算完事,法官就必须下一个公正裁判。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官都应有能力识破真伪,作出完全准确合理的裁判。这样的评判标准对法官来说显然是不客观、不公正的。要打破这种观念,就必须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一步公开裁判规则。实际上在民事审判中,即便是当事人已竭力举证,或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常致法官无法辨别案件事实之,这时法官只能依举证责任作出裁判。但这一裁判规则,如不在裁判文书中说明,裁判文书的公正性、合法性就不为社会公众所知,也不会让社会公众产生内心的信赖,甚至有些当事人会认为法官是偏袒一方或是“糊涂”判案,这种看法显然会对的公正形象产生很大冲击。《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条款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负的举证责任,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时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裁判文书这一载体充分说明法律对诉讼当事人举证的具体要求,明确法官依举证状况确定案件事实并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就会让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明白法官审判案件不仅仅是法官辨别真伪作出裁判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积极举证并力图举出符合要求的证据让法官足以信服的过程。当事人积极有效的举证,又是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关键。这样,很多因当事人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情况发生时,就会为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同时,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当事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公开化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会很好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的公信度,进一步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二、刑事诉讼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要担负的举证责任范围有哪些:1、非法持有性的犯罪。如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参加集会、、示威罪等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职务经济犯罪中对赃款去向的证明。3、共同犯罪中,案件的主要事实或基本事实业已查清,且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认定全案已无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进一步涉及共同犯罪中的一些内部情况,如谁提出犯罪意图,如何纠集同伙,如何分工、分赃,谁是主犯等,应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否则,均依主犯处断。4、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由被告人(即被指控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应就其主张的某些程序法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人申请有因回避时,应提出相应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如果被告人没有进行合理的证明,将产生不利的后果:被告人程序法事实上的主张不被采纳。被告人应对刑事诉讼中有关的实体法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在诉讼中应对其主张的特定的实体法事实承担主观的证明责任,即当被告人依据某种只有他自己知道的事实而提出辩护主张时,他必须证明他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否则,其主张不被承认。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及质证顺序,以及调查证据的范围。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特定情况下被告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需承担责任。质证顺序为原告先出示证据,然后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可以调查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涉及秘密和隐私的材料,以及当事人无法收集的其他材料。举证期限可由或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批准。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民事诉讼质证的顺序是怎样的?(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三、民事诉讼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请调查?(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一般的民事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比较特殊,比如高空坠物案件中,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要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可以由确定,或者由原被告协商确定,但协商的举证期限应经过的批准。结语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由被告或其他特定方承担。比如专利侵权、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等案件中,相关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质证顺序为原告先出示证据,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最后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和被告进行质证。可调查的证据包括国家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秘密和隐私的材料,以及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纠纷中较为特殊,要求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举证期限可由或原被告协商确定,但需经批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2种观点: 由举证人或侵权人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三是人民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期了,人民一般不再受理,也不予执行。当事人只能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处理。因此当事人如果要申请来执行的,必须在有效的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自诉刑事案件当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诉案件的举证期限为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