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信息公开的概念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为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财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二)信息公开的内容1。上市公告书。公司证券上市时应公告上市公告书。2。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是反映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各方面基本情况的文件。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各方面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4。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反映公司重大事件的法律文件。重大事件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3种观点: 一、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1、市规章、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四)机构和人事方面1、各级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填写内容包括:1、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必选):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2、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有单位涉及到此项的必选,没有涉及到此项不选):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3、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必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4、单位重大信息(可选):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如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5、公开内容可附页填写。6、信息公开方式:单位公告栏和网站(网站可以依托举办单位网站、网络红页或其它网站)。7、请正反面打印。8、信息公开备案书填写完成、加盖公章后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一并报送至县编办,换领新的法人证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那些这些单位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会公开的,只有关系到大多数人利益的信息才会公开,目的在于使民众的利益得到保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受到民众的监督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制度是有关保障公民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而组成的法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体现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4、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3种观点: 根据相关规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 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反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监察工作及反腐保廉工作的规划和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重大投资项目。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宣传、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市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协助各区对区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进行考察;研究、指导全市监察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及兄弟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法律、行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市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及县级以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