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1、复印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二、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不能和原件核对的无异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复印件不是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