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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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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二、离婚的条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的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而按照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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