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要加盖行政单位公章,你引用的条文处的或者,是指处罚者的签名或个人私章。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