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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神井搬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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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同意新沂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墨河事处神井村,新安事处新北社区居委会3.353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10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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