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才可以设立事处,不存在县辖事处的说法,这是地方组织法明确的,包括县的派出只能是区。区办事处和事处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