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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外地办理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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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可以在外地办理,但户口和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因此当事人需要长途跋涉回到当地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流程包括到提起诉讼申请、立案、缴纳诉讼费、案件移送、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和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但户口和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因此,即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题,当事人也需要长途跋涉回到当地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做既浪费时间,也浪费金钱,会影响到他们的个人事业和家庭生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结语

离婚登记可以在外地办理,但户口和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因此双方需要长途跋涉回到当地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如果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并不需要到外地办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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