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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的偿还有哪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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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的归还主旨:

离婚时双方共同债务的归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剩余部分分割。

2、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的共同债务,需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

3、协议不成时,由根据经济状况判决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

4、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离婚后,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判决仅对内具有效力,不改变连带债务的性质。

法律分析

离婚共同债务偿还的注意事项有: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结语

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需注意以下几点:1、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2、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3、协议不成时,根据经济状况判决双方按比例或由一方独自承担债务;4、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离婚后,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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