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马村社区是xxx年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产业集聚区具体实施。由于上的调整,马村社区项目产生一些遗留问题无法解决,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村社区位于黄河路北段路西、长丰路南侧,原规划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17栋楼,其中商业2栋7293平方米,1栋六室一中心4100平方米。
该项目是根据xx与臻融置业有限公司x年7月22日签订的合同进行实施的,因为是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项目不立项即可以动工),当时,由产业集聚区对该项目进行监管,x年10月该项目启动后,因投资方臻融置业有限公司资金问题,在建好五栋楼后,于x年停工。
x年2月,鹤壁市下达了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住建局把原马村社区未建部分土地调整为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99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投资4930万元。该项目经县研究由黎阳街道负责实施,项目的实施办法延续了x年7月22日县与臻融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精神。按国家,该项目不能配备商业用房,所以原马村社区项目内的临街商业A、C楼直到现在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基本建好后也没有立项。
二、存在问题
(一)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和马村社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需要立项、招标。
(二)这两个项目都正在施工,且投资都在500万以上(一个投资930万,一个投资980万),招标方法确定有困难。
(三)棚改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规划的商业配套用房用地需采取有偿使用的协议方式进行供地,解决有偿使用用地问题有困难。
三、处理建议
(一)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和马村社区基础设施管网项目尽快立项。
(二)两个项目立项后,尽快确定招标办法进行招标。
(三)对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用地进行土地地价评估,由所有者缴纳土地出让金。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黎阳事处
x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