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其保障的是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会承担一切责任。如果事故中存在被保险人的过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此外,一些交通保险条款中也存在一些免除责任的情况,例如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让与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行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害人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欺诈保险标的或者虚报保险标的价值。
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保险并非万能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过错和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事故损失,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了解清楚保险条款,合理选择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