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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追究因交通肇事致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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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章驾驶、负事故责任、致死伤人等情形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交通肇事罪一般需坐牢,但根据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能判处缓刑。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违章驾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必须坐牢吗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坐牢的。但是,如果肇事者要是存在一些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话,有可能判处缓刑,则不需要坐牢。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存在违章驾驶、负事故责任、致人死亡等情形,将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有可能判缓刑,无需坐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不一定都需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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