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民间借贷纠纷需缴纳诉讼费,按金额比例交纳,胜诉方可自愿承担。委托律师需协商代理费,查询律师收费标准。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申请财产保全。部分胜败诉由决定费用分担。调解达成协议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或决定。
法律分析
起诉50000元民间借贷纠纷,预收诉讼费:50000元×0.25%—200元=1050元;
如果不起诉,直接申请支付令,需预交1050元÷3=350元;
委托律师的代理费,须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可先上网查询所在省的律师收费标准。
起诉过程中除了案件受理费外,根据情况不同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要交纳诉讼保全费。
凭欠条起诉是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应按下列标准交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结语
起诉民间借贷纠纷需预交1050元诉讼费,申请支付令则只需支付350元。委托律师代理费需与律师事务所商议,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诉讼过程中可能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如申请财产保全费。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诉讼费按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胜诉方可自愿承担费用。败诉方需负担诉讼费,部分胜败诉或共同诉讼案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二审改变一审判决时,相应变更诉讼费负担决定。调解达成协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