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星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丢失补办攻略

丢失补办攻略

来源:调星娱乐


本文介绍了普通和专用丢失时挂失的具体步骤。普通丢失后,可以通过让开具的公司复印原件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而专用丢失时,则需要先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律分析

可以的。

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拓展延伸

- 如何避免丢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如果出现丢失的情况,根据该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向税务机关报告:如果丢失,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2.申请补开:如果丢失的联无法退回,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并登报声明作废。

3.罚款处理:如果未按照规定及时登报声明作废,或者伪造、变造联,或者在联或者上加盖印章、印章或者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赔偿损失:如果因丢失导致企业损失,可以向相关当事人追偿。

为了避免丢失,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如建立管理制度、备份、及时核对等,以保证的安全。

结语

无论是普通还是专用丢失,都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或者挂失补办。在此过程中,需要仔细填写相关表格,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确保信息不被冒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