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当悬挂团旗的情形包括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法律依据:《国旗法》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