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重复签订并不违法,但可能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辞退。劳动合同应明确基本内容,如双方身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重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指员工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一单位不应重复签订合同,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重复签订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重复签订并不违法,但有可能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应该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种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就是员工跟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只要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能反复跟员工签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所变动的话,只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可以变更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重复签订并不违法,但如果违反了公司规定,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亲自履行、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应载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在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