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根据规定国旗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二条 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交通主管部门、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