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