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八级伤残的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