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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保费能否直接用于购买其他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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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返还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的剩余部分。如果保险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已经全部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以及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返还有关款项。因此,保费不能直接用于购买其他保险产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返还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的剩余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保险人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当场就结清应付的现金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条: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以及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返还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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