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解除交通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是否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达成协议解除保险合同时,不需要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效力,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协商决定。
2.《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尊重合同自由原则,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事先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终止的原因和日期。
综上所述,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并不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依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自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