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2cm以上。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以及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