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性:身高162厘米,体重50千克,标准体重为身高减去110。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58厘米,体重45千克,标准体重为身高减去110。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千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