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诉讼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和标准。离婚费用由原告预交,如预交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离婚的费用按照每件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人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诉讼费用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更有可能会选择让具有支付能力的一方承担。
2、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法定是50至300元,如果财产纠纷标底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部分按财产纷纠的收费标准收费。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法定是50至300元,如果财产纠纷标底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部分按财产纷纠的收费标准收费;诉讼费用的负担,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离婚诉讼费减免规定:
1、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
三、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仅是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结语
离婚诉讼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裁定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承担。离婚诉讼费用标准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不另行交纳费用,超过部分按财产纷纠的收费标准收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但需在预交期内向申请,否则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