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地方是房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的地方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比如: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