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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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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

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报请院长审批。

(三)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季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人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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