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具体分析如下: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5、如果受赠人同意退还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6、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7、如果受赠人存在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法律上送别人东西可以要回来的情况如下:
1、赠与人在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所述,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