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自诉人应向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是相对的,刑法中大多数的犯罪案件基本上都是由人民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话就是如果当事人自己不起诉,那么国家有关部门就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一般来说,自诉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于公诉案件,并且,大多数的自诉案件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条
、本解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