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是看对账单有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可以印证的,如果双方都是企业的,在对账单上加盖企业的公章的则该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有法人代表签名,一般也认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签名,则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不然可能就没有效力,如果什么都没有,当然没有任何效力。
一、没有签名的电子合同有效吗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没有手写签名是否有效,由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手写签名,但是却使用了可靠的电子合同来签字的,那么该签名的法律效力就相当于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只要合同里的具体条款符合了其他的法律规定的,那么该合同即使是电子签名,那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和解后反悔起诉是否可以
和解后反悔起诉可以。
双方当事人自行庭外和解的,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的,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大病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如果反悔了就属于违约,签订了和解协议后还可以向提起诉讼。对于调解后反悔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人民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起诉。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处理,也可以向人民起诉。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证据裁判规则》第一条,人民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