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两年半离婚不一定要退彩礼。
结婚两年半就离婚的,彩礼钱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支持退还的。双方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判决。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