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税的公司有:
1、在我国境内成立的的居民企业;
2、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3、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或者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做税审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或公司;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或公司;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或公司;
4、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
5、税务局通知企业参加所得税汇算;
6、企业当年度亏损较大,希望将当年的亏损延续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7、企业为了检查公司账务,避免纳税违法成本,而通过所得税汇算来进行自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