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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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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的相关规定如下:

献血规定:

献血量与间隔期:符合条件的公民自愿进行全血献血时,男性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或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女性则需间隔4个月。成分血献血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献血所需证件: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时,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采供血机构进行登记和献血。献血福利:公民献血后可享受两天的公假。

用血规定:

献血者权益:献血者在海南省内临床用血时,可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血液。若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则享有终生无限量的免费用血服务,同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也可免费享用与献血者等量的血液。报销流程:用血者需携带无偿献血证书、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以及医疗机构的用血收费单据,到献血的采供血机构核实用血费用。免费用血部分由机构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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